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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字体: 】【2008-07-18】 【作者/来源: 六安市局】  【关 闭

 

 


六食安协办〔2008〕10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盐务局: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23日转发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六食安协办〔2008〕8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整体上发展的不平衡,少数县区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对亚硝酸盐的监管仍有死角死面。7月10日,淮北市相山区70名村民误食含亚硝酸盐的包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王三运省长作了重要批示。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15日召开了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了各市前一阶段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淮北市发生的集体中毒事件,布置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市加大力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是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大检查力度。要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摸排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监管。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盐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强化,力量再集中,要全面清查消除死角死面,增加对亚硝酸盐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频次,全面净化食盐市场,要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亚硝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确保各监管环节不出现任何疏露,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要做好建章立制,规范食盐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督促餐饮企业规范用盐,严格食品生产用盐企业按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如实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同时不断强化对亚硝酸盐销售主体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明晰购销台账,着力构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食盐安全。
    三是要注重舆论引导,扩大宣传效果。要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三进”活动,多层次、多形式地加大对亚硝酸盐的危害和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食盐经营单位(个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地、各部门分要注重信息沟通,注重搜集专项整治中的资料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此次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达到既定目标。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亚硝酸盐△  专项整治  通知
六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