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食安协办〔2008〕12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进展情况,整体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有序开展,请将本地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8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于8月底进行督查。 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事项 1.确定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名称? 2.是否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的时间、组织成员名单及其职务? 3.是否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动员大会?何时召开、参加人数是多少? 4.是否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其实施了没有? 5.是否制订了相关制度、搜集了相关资料(各监管环节、监管部门的创建工作制度及其资料)? 6.下一步的打算和措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示范乡镇△ 通知 六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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